自考学校培训机构要自律啊

2021-01-14 12:40 专升本资讯 admin

根据国家考委《高等教育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凡开展自考学校助学活动的社会助学组织,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考办登记注册,未经审批和登记注册的,或注册审核不合格的社会助学组织及个人不得开展自考助学活动。但是,近期一些不具备自考助学资格的机构,打着考前“押题”、考后“特殊照顾”的幌子,招揽生源,教唆考生作弊,非法牟利,严重干扰了自学考试秩序,影响了高等教育质量和信誉。

各助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考学校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,对违法违规助学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和治理,依法依规助学,进一步提高助学质量,维护考生权益。为加大对非法助学机构助考、有组织集体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,净化考试环境。

从招考办获悉,为进一步维护自学考试秩序,切实加强社会助学管理,将清理自考学校助学违规合作办学,严肃纪律,全面核查考生资格。各助学单位要认真排查有关院、系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办学情况,凡与目前助学单位之外社会机构签订的自考合作招生、办班、助学等一律停止合作。实行自考助学归口统一管理,有关院系、学科以及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办班、合作办学。

各助学单位要全面核查本单位自考考生资格,客观公正地介绍自身助学情况,实事求是地宣传自考相关政策规定,不得违法进行招生,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,不得违规招揽生源,严禁委托中介或个人介入自考招生工作。凡不符合专本衔接、技专衔接、本科二学历等报考资格的,以及在名册中挂名而不参加助学活动的考生一律除名,不得参与学习过程考核,不得参加自考集体报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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